在紡織產品的檢測工作中,產品的考核項目在應用存在多種方法標準時,未明確具體實驗條件,或者結果判斷不同意,或者含義表述不明確等等的問題,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判定。例如紡織品耐光色牢度的測檢測。
有的服裝產品標準中耐光色牢度指標可能為3~4級或4~5級(如表4所示),測試方法按照GB/T 8427的方法3進行。但是在GB/T 8427方法3規定試樣與兩塊藍標一起曝曬,一塊為規定的最低允許牢度的藍標和更低一級的藍標,曝曬條件為最低允許牢度的藍標變色為變色灰卡的4級和3級兩個階段。如果產品標準中指標(即最低允許牢度)為中間級,如3~4級或4~5級等,就會產生由于不存中間級的藍標而造成無法選擇的情況。
以下我們可以看一下,有關產品標準產品等級耐光色牢度考核指標
GB/T 8106-2006 牛仔服裝一等品、合格品≥3~4級
FZ/T 81004-2003 連衣裙、裙套
FZ/T 81007-2003 單、夾服裝
FZ/T 81008-2004 茄克衫
GB/T 2660-2008 襯衫
GB/T 22700-2008 水洗整理服裝一等品≥3~4級
FZ/T 73020-2004 針織休閑服裝優等品(深色)≥4~5級
FZ/T 73005-2002 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一等品(深色)≥3~4級
建議改變試驗方法,如可按GB/T 8427方法1或2等;或改變產品標準中的考核指標;或統一規定如果指標為中間級時,試驗曝曬的藍標選擇高半級或低半級的整數級藍標,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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